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关于印发《芙蓉区2012年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

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芙蓉区2012年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芙蓉区2012年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油烟和噪声污染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通过查处无照经营,开展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油烟和噪声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创造和谐宜居环境,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取缔无照经营、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餐饮230家(定王台、文艺路、韭菜园、朝阳、五里牌、荷花园、火星、马王堆、东屯渡、湘湖街道各20家,东岸、马坡岭、东湖街道各10家),取缔一批群众反复投诉的小卡拉OK和音乐茶座,落实餐饮服务业环保前置审批制度,新增油烟净化设施100套,完成餐饮项目环评审批120项(含补办),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环境噪声污染投诉率较上年下降10%。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无照经营

  结合开展宜居社区创建等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油烟或噪声污染的无照经营小餐饮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二)整治油烟污染

  1、认真落实餐饮业环境保护前置审批及“三同时”制度。新建餐饮项目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申领工商执照前必须按照环保要求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并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已建餐饮项目在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工商执照年检前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补办。

  2、大力查处餐饮服务业油烟超标排放行为。对证照齐全,未安装净化设施或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管道设置不规范导致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整治噪声污染

  1、加强对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文化娱乐场所巡查和突击检查,依法取缔一批选址不当、无证照经营、营业期间噪声超标排放、群众反复投诉的小卡拉OK和音乐茶座。

  2、严查使用户外高音广播喇叭、空调器、风机和冷却塔等造成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噪声超标排放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加强辖区建筑工地的巡查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工地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相关单位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二)监察局负责对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实行监督,查处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纪律责任。

  (三)文体新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组织对无证照经营的小卡拉OK、音乐茶座予以取缔;对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新建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四)卫生局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不予核(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城管局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配合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

  (六)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对证照齐全但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及环评审批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负责牵头组织对使用户外高音广播喇叭、空调器、风机、冷却塔等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牵头组织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查处。

  (七)食安办负责配合餐饮业的查处及整治工作。

  (八)工商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无照经营的小餐饮门店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齐全但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办理环评审批(以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批复为准)的餐饮经营单位不予工商执照年检。

  (九)公安分局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各街道要积极配合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

  五、时间安排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确保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动员阶段(5月底前)

  由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

  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全面掌握存在油烟和噪声污染的单位情况,对无照经营,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餐饮、小卡拉OK和音乐茶座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对存在油烟和噪声污染的服务业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三)督查迎检阶段(9月-10月)

  各单位做好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工作,做好迎区检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止污染反弹。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

  由区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陈忍冬副区长任组长,欧干军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何磊,环保局局长吴穗、文体新局局长成良访、城管局局长屈智谦、工商分局局长熊国华任副组长,监察局、文体新局、卫生局、城管局、环保局、食安办、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等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分别在工商分局设立查处无照经营办公室,由熊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在环保局设立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办公室,由吴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了加强工作联络和调度,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部署适时召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深入开展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组织、责任主体部门牵头实施,其它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明确整治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治完成情况作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加强宣传报道,突出整治实效。要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查处和整治专项行动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的难点、热点问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执法整治声势。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评考核。纪检监察部门和督查部门要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查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职能部门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整治对象切实解决问题。

  (四)强化创新管理,注重工作长效。切实加强查处无照经营、整治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行动工作的后续管理,认真研究和完善推进查处整治后续管理的政策措施,创新思路方法,逐步建立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